12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在会议期间,关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以及低速电动车的交通管制问题被与会代表委员朗胜现场提出,并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工信部以及公安部的应询。
长期以来,我们对电动自行车的认知不一致时导致缺乏应对电动车管理的主要原因。未来我们要统一标准,不同地区的监管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目前的基本考虑是,对于已经在路上行驶的存量车辆设置一个过渡期,通过赎买、淘汰等方式,逐步解决问题。www.xes-electrocar.cn
在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的问题上,公安机关承担着交通秩序的管理职责。
电动车确实有便民的一面,但电动车的确实给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和危险。我们在管理力度上,也有滞后和跟不上的地方。在路面交通管理的环节,由于对群众实行强制的管理,群众现在和民警发生冲突的现象很多,而且群众说的有些民警也无法答复,老百姓很普遍地就说一句话:如果不让我们骑,你们为什么让卖?能卖我们就应该能骑。
电动自行车确有便民的一面,强制管理易使群众与民警之间产生冲突,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好的经验值得推广,比如政府牵头解决准入问题、上路要有明确的条件和要求、组织群众队伍参与管理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现在电动自行车主要问题是80%的车辆都超标,主要是车速快,质量不行,又没有鸣号,没有声,十分危险,不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没有标准,也没有牌照,在街上来回走,增加了安全事故的隐患。
国家工商总局参与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作为成员单位,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管,虽然出现了一些效果,但依旧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感觉管理当中存在一个难点,各地的规定不一样。比如有些城市在禁电,有些城市还在鼓励电动车。
二是我们的标准,十几年来没有出台修订后的新标准,显然滞后于情况的发展。
三是电动三轮、四轮的车迫切需要明确,因为它确实是机动车,又没有牌照,在街上随便走来走去,确实很危险。